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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有人灰證被DQ續用 有人違申請資格獲恩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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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申訴署在調查中曾審研運輸署的檔案紀錄,並列舉多宗個案,包括運輸署在未確認接獲申請人交還舊證的情况下,便發出新證;申請人以他人車輛申領灰證亦獲批,與所訂申請資格不符。

灰證的車輛登記數量無上限。報告提及,有一宗個案的灰證原先有兩架登記車輛,持證人申請增加一輛獲批,3車屬不同車主,署方簽發一張已更新資料的灰證,列出3車的車牌號碼。其後,其中一車因停泊超過24小時被取消證明書,運輸署2021年8月致函要求交還,持證人上訴。署方翌月巡查發現,灰證上其中兩車在同一時段內停泊在不同區的專用泊位,並分別展示新舊證,違反使用條件。署方於11月維持DQ決定,要求交還新舊證明書不果,12月再致函追回並通知警方。持證人最終拖至2022年1月初方交回證明書。

另一個案中,一名父親申請灰證時填報3輛車登記,但登記車主既非他本人亦非其被接載的殘疾女兒,而是其3名朋友,3人均授權申請人駕駛其車以便緊急時接載女兒,獲運輸署恩恤批准。申訴署指此顯然與原來列明的申請資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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