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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自稱三合會成員 前區議員等7人罪成還押 官指臥底警證供可靠 摘7次對話有情報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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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早年派員展開臥底行動,拘捕綽號「田雞東」的前元朗區議員鄧勵東(圖),以及疑為和勝和成員及高層等7人,控告「自稱三合會成員或幹事」、「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等12罪,昨在區院被裁定其中10罪成立,他們被撤銷保釋,分別押後至5月11及24日判刑。法官認為臥底警員證供可靠,其「流水簿」記錄過百事件,其中7次對話與本案有關,具情報價值。

7名不認罪被告為「日本仔」胡學霖(46歲)、「囝囝」張銓漢(64歲)、「田雞東」鄧勵東(64歲)、「標哥」郭贊財(64歲)、「花仔文」文冠榮(65歲)、「力哥」黃繹維(57歲)及「肥寶」張允耀(40歲)。控罪發生於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6月15日之間,地點在元朗銀湖芬蘭浴室。

辯方在裁決後指出,被告由被捕至今逾5年半,認為案件延誤,法官葉佐文接納。另外,鄧勵東已離任元朗區議員一職,辯方代求情稱,鄧過往服務元朗鄉村,只有聚賭、駕駛定罪紀錄,又指鄧在案中提到「我哋做黑社會低調啲啱,?家唔同以前」,此番說話非為增黑社會影響力,亦無提社團背景,無威嚇成分。

案件耗5年辯方指延誤 官接納

審訊時辯方提出多項質疑,包括警方事前無替臥底警員任言峰作足夠訓示,以及浴室水池有不同噪音,警員未必準確聽到被告對話,亦無即時將對話記錄在「流水簿」上,記憶或出錯;不過葉官裁決稱,本案案情並非特別複雜,以他當差6年的經驗已足夠應付,即使案發時附近有雜音,不代表影響他聆聽內容。

對話翌日才記錄 官稱合理

葉官留意到警員大多在對話發生翌日內便記錄下來,認為做法合理,因若他在行動期間貿然取出手機會引起懷疑。葉官又指出流水簿記錄過百事件,僅其中7次對話與本案相關,該些對話獨一無二,具情報價值,警員不記得其他事件也不足影響其可信性,並信納各控方證人證供。

至於被告張允耀曾表示「如果唔係做得衰嘢多要氹吓老婆,我下次都唔搞呢啲飯(局),不過算啦,借啲意同我勝和啲兄弟聚吓都好」,黃繹維和應「係啦」,葉官稱黃可能是和應「氹老婆」或聚餐,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黃一項自稱三合會成員罪脫。不過張回應「我大佬唔去呀,話有差佬呀」,葉官指看不到為何被告兄長或上司會擔憂遭警方拘捕,因此推斷被告必定是指黑社會人物。

【案件編號:DCCC 140、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