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25歲男前年除夕駕寶馬撞斃兩人認兩罪 死者家屬庭上怒斥「求咩情啊?」 (16:11)

發佈於

前年除夕夜新蒲崗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一輛私家車失控撞上行人路,造成二人不治、二人重傷。私家車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他今(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全部控罪,續還押至5月11日,待辯方進一步陳辭。辯方求情期間,有死者家屬痛哭,指「我個女得23歲咋,啱啱讀完大學出嚟做嘢」,又斥被告「求咩情啊?」法官重申理解家屬心情,但法庭有責任處理相關程序。

被告吳家俊(案發時25歲)被控於2021年12月31日,在大有街與八達街交界,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施霧阳及李永強死亡。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危險駕駛引致廖英羽及林碧賢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涉案路段限速每小時50公里,案發當日傍晚6時許,一名的士司機駛經期間聽到車尾附近發出巨響,車身並搖動。司機遂把車停下,看到被告駕駛的黃色私家車在發生撞擊之後仍高速行駛,繼而撞到欄杆和行人路上多名途人,最終在撞上店舖捲閘後停下。另一輛私家車司機在路口停下時,亦看到被告突然由左至右駛經並高速超前;事後分析發現被告車速介乎每小時57公里至81公里之間。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二人重傷,全部均為途人。

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有3次交通定罪紀錄。辯方求情指,本案是一宗悲劇,被告感到十分後悔,明白無論有多歉疚,都不能撫平家屬的傷痛,他早前並主動撤銷擔保,承擔責任。辯方亦指,被告駕駛的心態並非為炫耀,案發時無服用危險藥物。暫委法官周燕珠聞言打斷稱,事發於商業區,當時行人路上十分多途人,被告行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