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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2014年佔中案 陳淑莊遭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譴責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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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大律師的立法會前議員陳淑莊在2014年「雨傘運動」中,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2019年被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向紀律審裁組投訴陳破壞大律師名聲,公會今(24日)發公告,下令譴責陳淑莊,並將個案詳情抄送司法界、律政司等,同時刊登在公會網站,維持3個月;她另須賠償會方14萬元訟費。

申請人為香港大律師公會,答辯人為陳淑莊。據雙方同意的事實指,警方於2014年9月28日禁止公眾參與金鐘添美道的集會,陳擬讓集會演變成大量群眾參與、市民持續供應物資的活動,並提高警方拘捕行動的開支,讓佔領得以持續。概括而言,她作為活動講者,單獨或與其他人一起,透過上街圖促使更多人參與,說服港府落實雙普選。

審裁組認為,部分受煽惑的群眾未必意識到法律後果,雖然陳淑莊無在發言時表明其大律師身分,但眾所周知她在泛民政黨中發揮關鍵角色(key player),並曾代表法律界行事。另外,陳作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和大律師,知道或相信群眾會因其演說受影響參與佔領,卻無作警告,目的為癱瘓交通和對公眾地方構成阻礙。

審裁組並接納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替陳淑莊作出的求情,指陳犯案與其大律師操守無關,亦不涉違反誠信。除此,審裁組相信陳對雙普選有真誠抱負,其動機並非出於利益考量,最終集會大致和平,她由始至終亦無意讓群眾捲入暴力。就本宗投訴,她在最早階段向會方承認責任,日後重犯機會十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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