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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劏房天台屋寮屋戶 45%不知租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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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劏房租務管制規定劏房業主不得濫收水電費,條例去年1月實施至今逾年,成效備受質疑。有基層團體調查發現,不足一成劏房戶設有獨立水電表,劏房家庭平均水費較普通家庭高逾一倍,電費則高近兩成。負責調查的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質疑劏房租管成效,建議政府短期內檢討執行情况,包括增加檢控罰則及為每個劏房戶設獨立水電表。

不足一成有獨立水電表 水費高逾倍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今年3至4月以問卷訪問葵涌106名劏房、天台屋及寮屋住戶,發現45%受訪者不知道劏房租管條例,57%人不知道租管規定不可濫收水電費,另外分別有9%和7%劏房戶設有官方獨立水表及電表。

調查發現,劏房家庭平均水費為每立方米13.8元,電費為每度電1.5元;與水務署和中電數據比較,本港每個家庭平均水費為每立方米5元,平均電費每度電1.26元,即劏房家庭平均水電費分別高1.76倍及19%。其中,水電費最高的是一個5人家庭,水電費分別為800元及1373元,較一般家庭高5.4倍及2.2倍。

暫最高罰款1.86萬 團體:濫收幾個月都返嚟

房屋局數據顯示,劏房租管生效至上月31日有3人因違例被定罪,被判罰款2000元至1.86萬元。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周美芝質疑,政府跟進業主違例不足,且刑罰過低,有關罰款「濫收番幾個月都返番嚟」。團體建議政府短期內檢討條例執行情况,加強巡查檢控,否則條例形同虛設,並應加強宣傳條例;另提倡為每個劏房戶開設獨立水電表,減少與業主爭論,並增設恒常能源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