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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生態佳居民少 長春社倡嶂上納郊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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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過去指定某些地區為郊野公園時,曾把部分鄉村、農地、祖墳等剔出,避免處理業權問題。劃出的77幅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多年來有6幅已納入郊園範圍,其餘大部分由規劃署制定規劃圖則,例如嶂上。城規會資料顯示,許林士多土地用途為綠化地帶,士多本身屬現有用途(existing use),即早於頒布大綱圖之前已存在,故毋須申請改劃,因位處官地,擴建要向地政總署申請。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認為,政府考慮郊野公園範圍時應以土地生態價值、發展康樂價值為考慮依歸,而非業權問題,長遠應將嶂上納入郊園範圍。

指郊園劃地重點生態康樂 非業權

長春社曾去信城規會及出席公聽會,要求將部分「不包括土地」下建議的「鄉村式用地」大幅縮小,以保護郊園生態及景觀完整。吳稱,政府長遠應將所有「不包括土地」納入郊園,解決規管不便問題。吳認為嶂上生態環境佳,居民少,業權相對易處理,有條件納入郊園。

2010年,蒙能主席魯連城在大浪西灣內的「不包括土地」建豪宅,輿論批評破壞環境,政府指涉事土地為農地不能建屋,項目暫停;2013年底,政府將大浪西灣納入郊園範圍。事件揭發郊園範圍內有77幅「不包括土地」,不屬漁護署管轄,總面積約2076公頃。當時有54幅未納入任何法定規劃圖則,其後政府先後宣布將6幅納入郊野公園範圍,但並未包括嶂上。

(城市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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