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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小停電」拉低復供平均時數 議員批致長期獲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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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報昨日報道港燈於2019至2021年因每年均可於65分鐘內恢復供電,在賞罰機制下累計獲2500萬元獎勵。本報翻查機電署紀錄,發現港燈2021年並沒發生任何電壓驟降或停電事故,惟該年仍獲880萬元獎勵。環境及生態局昨晚回覆時解釋,只有影響重要設施,或影響500名或以上客戶逾8小時的停電事故才需向機電署通報,港燈2021年有162宗毋須通報的停電事故,惟該年計算賞罰時有關事故均全數考慮。

港燈2021年162小停電 獲獎880萬

不過,局方無提供每宗停電事故的恢復供電時間。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由於現有機制以全年平均恢復供電時間計算,即使年內有嚴重事故,最終或被年內更多宗「小停電」拉低平均數,致兩電長期可維持在65分鐘內復供電而獲賞,重申應按單一事故計算賞罰。

稱計法不合理 梁熙:應計個別事故

局方補充,計算「恢復供電」表現時,會考慮所有意外停電後電力公司客戶的平均恢復時間,不會只計算須向機電署報告的重大事故;港燈2021年雖沒重大停電事故需即時通報,但亦有162宗停電事故,強調這些事故的相關數字經審核和核實。

按現有《管制計劃協議》下的賞罰機制,「恢復供電」的表現指標以全年平均表現計算,方程式為:(事故受影響戶數×恢復供電時間)的全年總和,再除以受影響戶數。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稱,年度平均的計法令年內出現多宗「小停電」,便可拉低恢復供電時間的平均數,最終兩電或毋須因個別嚴重事故而罰款,批評計算方法不合理,建議參考港鐵以每宗事故停電時間長短計算。

香港工程師學會電機分部代表勞偉籌同意現有計法會有「拉低平均數」的情况,因本港單幢大廈偶爾會「小停電」,惟計算供電可靠度、事故影響時以全年平均表現計算是國際做法,認為如事故嚴重但影響戶數少,其實對社會影響不大。

能諮會前委員倡影響萬戶便罰

能源諮詢委員會前委員文志森建議在全年平均表現之上,多訂定一個賞罰原則,若停電影響逾1萬客戶便要受罰,以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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