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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趁女侍應不適強姦 六旬食客囚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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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六旬漢於2020年送身體不適的女友人回家後強姦對方,早前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指被告趁事主身體不適強姦她,而且案發地點是事主家中,令事主自此對家失去安全感,每當回家都勾起案中回憶,判監5年6個月。

官:案發事主家中 失安全感遺創傷

被告為江偉民(61歲)。辯方昨呈上被告妻子及兒子的求情信,又稱被告妻子雖正申請與被告離婚,但仍到庭支持他。

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X一度活在混亂及恐懼中,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脗合。X因審訊需要出庭,勾起她對事件的回憶,不過她認為毋須再到心理及精神科覆診。

法官指被告過往有兩次傷人案底。他育有兩名子女,自2018年他經營的餐廳結業後,一直無業。本案不涉暴力,亦非預謀強姦,惟被告犯案時無使用避孕套,令X蒙受懷孕及染上性病的風險,屬加刑因素,加上在X家中犯案,令X對家失去安全感。

案情指事主X在一所餐廳內任職侍應,被告屬餐廳熟客。2020年4月14日晚,X於餐廳工作途中因嗅到大麻氣味而感到不適,被告堅持要送X回家,及後在X家中強姦她。X因為「手軟腳軟」掙扎不果。翌日X醒後向男友告知事件並報警。

【案件編號:HCCC 348/20】

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