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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申文藝基金資助 須符國安公眾利益 違者可拒批或終止協議 委員稱難定義需逐宗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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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推出的「文藝盛事基金」昨日(19日)起正式接受申請,資助舉辦大型文藝活動。根據申請指引,政府可基於「公眾利益」暫停或終止發放資助,亦有權以國家安全為由拒絕申請或即時終止資助協議。負責審批申請的文化藝術盛事委員會委員表示,「公眾利益」難一概而論,委員會將逐宗申請討論。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去年底推出「文藝盛事基金」先導計劃,昨日正式接受申請。根據申請指引,如果申請者曾經或正在參與非法或涉國安罪行的行為,當局將拒絕有關申請。當局亦可因維護國家安全或保障公眾利益、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等理由,拒絕有關申請;政府亦可因為「公眾利益」和獲資助者「不利於國家安全」等理由,即時終止發放資助。

稱主辦方有審查責任 料不影響申請誘因

就如何判斷申請項目是否影響「公眾利益」,文化藝術盛事委員會委員吳雨表示申請個案涉不同情况,難在指引具體列明,申請者有需要可諮詢委員意見。至於國安條款,他認為現時社會清楚國安界線,文藝界亦了解有關限制,不擔心影響申請誘因。他提到,委員會難以審視資助項目每項作品是否符合國安,主辦單位也有責任審查,所以委員會審批時會考慮主辦方的經驗和往績。

文體旅局回覆本報查詢時,未有交代如何界定「公眾利益」和是否不利國家安全,僅表示基金下的建議計劃必須符合香港法例,而政府審核申請及監察獲批計劃運作時,必定履行《港區國安法》賦予的責任。

鄭泳舜:M+涉政治作品無違國安 自由仍在

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主席鄭泳舜認為,大型活動確實有可能影響公眾,以「公眾利益」作考慮是正常,但認為政府可闡述更多考慮因素,令申請者更清晰,相信海外申請者亦希望有更多資訊。對於國安條款,鄭泳舜重申不同機構或組織均要遵守本地法律,他指文藝創作向來牽涉政治,但強調不能違法或具有煽動意圖。他舉例,M+博物館亦有展品涉及政治,現時未見有文藝作品違反國安法,反映自由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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