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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修例通過 最高罰千萬囚兩年 勞工界盼日後判刑符社會期望 商界質疑難杜絕意外促增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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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職安健修例昨日獲立法會以不記名表決下通過,包括讓勞工處以「可公訴罪行」形式檢控違例僱主,極嚴重罪行最高罰款由50萬元增至1000萬元,最高可判監兩年。勞福局長孫玉菡昨稱通過修例是「展示新時代良政善治很好的實例」。勞工界歡迎修例,冀可向公眾和法庭發出清晰信息,判刑要貼近社會期望。商界質疑提高罰則能否杜絕意外發生,促政府加強宣傳及巡查。

立法會昨通過《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修例由上屆政府去年5月提交立法會。政府醞釀修訂職安健罰則期間,曾將可公訴程序定罪的極嚴重罪行最高罰款建議為5000萬元,後來「減辣」至1000萬元,以回應商界訴求,遭勞工界批評讓步。審議草案期間,政府亦將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檢控時限由原先建議6個月增至1年,減為增至9個月。

孫玉菡解釋,2009至2020年期間僅7宗案件循可公訴罪行提告,認為1000萬罰則門檻相當高,包括屬極嚴重違法個案,加上後果非常嚴重才符合;又形容審議過程像坐過山車,惟最終安全到達。勞工處會在修訂草案實施兩年後檢討成效。

孫玉菡:新時代良政善治實例

孫玉菡會後罕有地與勞資雙方議員一同見記者,被問是否反映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訪港時提到的行政與立法良性互動,孫玉菡稱是自發舉動,指昨通過修例是「展示新時代良政善治很好的實例」,反映各方可有不同意見,只要本着社會整體利益、求同存異,就可達成共識。

工聯會陸頌雄稱,雖然勞工界就最高罰款額讓步,惟修例仍體現相當大進步,希望修例向公眾和法庭發出清晰信息,條例屬嚴重罪行,判刑要貼近社會期望,不希望日後法庭對違例者過於仁慈,縱容意外發生。

草案減辣 勞聯料仍可阻嚇

勞聯林振昇認為業界並非一直「獅子開大口」,反而工人或死傷者家屬會認為政府一退再退,惟他明白修例要兼顧僱主承擔能力,認為新的最高罰款額是昔日的20倍,料有足夠阻嚇力。至於延長檢控時限,林稱參考近年3宗較嚴重工業意外包括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墜屏,勞工處用足6個月時限才完成調查及提出檢控,相信如有更長調查時間,可避免需大量蒐證的複雜個案因時限不足影響調查和檢控質素。

邵家輝質疑中小企難負擔

自由黨主席邵家輝表示,明白「意外一宗都嫌多」,加上20多年未修訂罰則,同意「一早應該要加」。不過,他質疑提高罰則能否杜絕意外發生,促政府加強宣傳及巡查。他稱「絕大部分中小微企沒有1000萬在戶口」,反問一旦發生意外有多少公司能支付。邵續稱,雖然政府更改罰則後業界反響不比之前大,但並不代表所有業界同意修訂,認為要平衡市民和商戶承受能力。

香港建造商會會長林健榮表示,工業意外成因複雜,或涉多方出錯,對協商後最高罰則仍提升至1000萬元感無奈;惟事實既定只能「向前看」,將團結業界做好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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