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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生態局不滿港燈表現 認復電獎賞機制不適當 港燈:樂意配合檢討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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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燈供電系統日前一度故障48分鐘。按現有《管制計劃協議》,港燈昨恢復供電時間在65分鐘內,按機制可賺取額外0.015%准許利潤。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表示,不滿港燈於今次事故中的表現,亦知道坊間認為相關賞罰機制太寬鬆,當局同樣認為賞罰機制「真係唔適當,有改善空間」。謝展寰亦表示,已向港燈建議將今次及時復電所獲的獎金回饋市民,他認為港燈會慎重考慮。

港燈回覆本報稱,有關《管制計劃協議》內對停電的「表現獎勵及罰則」條文按照港燈全年整體表現評定,並非以單一事件計算,而現在只是四月,難以預測港燈會否取得年度獎賞,形容要評論2023年的獎賞金額「言之尚早」。政府稱今年內將為協議作中期檢討,港燈回應稱,樂意配合政府檢討及共同研究優化有關機制。

立法會議員梁熙則支持港燈將協議中的獎金回饋用戶。他指,不少國家及地區亦有類似補償機制,如韓國只要停電滿三分鐘,當地電力公司就要為受影響居民作補償。他強調,今次事故令大批市民受影響,亦令緊急救援在停電後疲於奔命,相關開支最終則由納稅人埋單,故港燈理應將獎金回饋市民。

謝指,有關機制於2017年政府與兩電簽署《管制計劃協議》時生效,有效期至2033年,但政府會於今年與兩電中期檢討《管制計劃協議》時,提出改善機制。被問及會從哪些方面檢討機制,謝展寰表示,以往機制僅考慮修復時間的長短,未來或會考慮其他因素,包括產生中斷的原因,以及修復過程中的實際表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