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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菡:職安健條例新罰則具阻嚇力 檢控時限足夠處理複雜案件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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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健修例昨獲立法會通過。有嚴重工業意外死者家屬昨批評,修例反映政府失職多年,亦不滿政府就嚴重罪行最高罰款額讓步。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認為,罰款最多1000萬屬本港法例中最高水平,亦與其他地區的罰款相若,相信有足夠阻嚇力。他又指,今次修例牽涉層面廣,共涉及600多條職安健相關罰則,故需時處理。

孫玉菡今早於港台《千禧年代》中表示,提高罰則可為資方提供更大誘因,改善職安健環境,不過他認同只提高罰則不能解決問題,當局會加強推廣、宣傳及巡查工作,亦會鼓勵業界善用科技。

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檢控時限由原先6個月增至9個月,孫玉菡以去年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墜屏意外為例,當局用盡6個月時限完成調查及提出檢控,但當時最花費時間是處理工傷補償部分,與職安健無關。他稱,紅館意外很複雜,但當局仍能在6個月內處理好,相信修例後的9個月時限已足夠處理複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