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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涉於警方大興基地外集結 官稱考慮被告年輕有悔意判入更生中心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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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網民號召包圍大興行動基地要求警方交代傳出不明氣體事件,事後多人被拘控,其中案發時僅14歲的男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法官謝沈智慧今(2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示威者針對警方訓練基地,公開挑戰警方執法權力,但同時考慮集結少於一小時、被告年齡等因素,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更生中心。

現年17歲的男被告承認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外參與非法集結。同案另外兩名被告何明軒(29歲、導師)及陳家朗(22歲、學生)早前已認罪,同判囚9個月。

法官判刑指,集結源於網上號召,不是突然發生,而是早有預謀,被告穿深色衣物和配戴深色裝備現身,留守以支持激進示威者。但法官接納無證據顯示被告曾呼叫侮辱性口號、干擾交通燈等,且非號召角色。至於現場整體環境,除雷射筆外,無人使用汽油彈和向警方投擲磚塊,該處並非繁忙的交通樞紐,阻塞情況不算嚴重。法官指被告案發時極年輕、有悔意,終判他入更生中心。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性格乖巧,受朋輩愛戴,並熱愛烹飪,中三起於中華廚藝學院修讀相關課程,現因案停學。辯方又指,被告看到新聞片段後,出於好奇到場湊熱鬧,當群情洶湧時感到害怕,看到有人派物資,反應不及一時愚蠢接下及留在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