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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趁女友人身體不適強姦對方 罪成囚5年半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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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涉於2020年送身體不適的女友人回家後強姦對方。他早前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立,今日(19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指出,被告利用事主身體不適的機會,趁機強姦,而且案發地點是事主家中,令事主自此對家失去安全感,每當回家都勾起案中回憶。法官判處被告監禁5年6個月。

被告為61歲的江偉民。辯方今日呈堂被告妻子及兒子的求情信,又指被告妻子雖然正申請與被告的離婚,但仍到庭給予支持。

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事主一度活在混亂及恐懼中,脗合創傷後壓力症後群的病徵。事主因審訊需出庭,勾起她對事件的回憶,不過她認為毋須再就心理及精神科覆診。

法官續指,被告過往有兩次傷人案底。他育有兩名子女,自2018年後所經營的餐廳結業後,一直無業。本案雖不涉暴力、非預謀強姦,惟被告犯案時無使用避孕套,令事主蒙受懷孕及染上性病的風險,屬加刑因素,加上在事主家中犯案,令事主對家失去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