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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行積犯認企圖強姦女童判囚8年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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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童放學後獨自回沙田寓所時,遭42歲男子尾隨滋擾,及後女童在後樓梯險被男子強姦,因對方無法勃起而未能得逞,男子其後着女童離開。男子早前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還押至今(18日)在高院判刑。庭上透露,被告過往有兩次非禮、各一次強姦及企圖強姦罪案底。法官指出,雖然事主因不願重溫經歷,拒絕安排創傷報告,但法庭憑常理能理解事件性質恐佈,終判處被告監禁8年。

被告曾昭宇(現年44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1年4月21日在沙田某大廈某樓後樓梯間企圖強姦女童X。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有11次案底,包括於2007年及2010年因強姦及企圖強姦罪成,分別判囚5年及8年。法庭一度押後判刑以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雖然遭事主拒絕,但法庭憑常理能夠理解案件對事主而言是一般恐怖經歷、會對她日後成長留下心理陰影。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最大求情因素是及早認罪,省卻事主上庭作供的可能,惟法庭拒納案中不涉使用武器的求情說法,因為案情指被告曾經威脅事主聽從命令,否則會用刀劃花她的臉。法官強調,事主如平常放學後遭遇事件,法庭及社會有責任保護,最終判被告囚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