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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賢被咬甩左耳案被告申上訴許可獲批 官指刑期確值得斟酌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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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太古城中心外發生揮刀傷人案,造成4人受傷,包括民主黨時任區議員趙家賢被咬甩左耳。被告陳真去年被裁定3項有意圖傷人及1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14年半。他不服判刑申請上訴,高院今(18日)開庭處理。陳真一方提出法庭應視陳向4名事主賠償逾500多萬元為求情因素。法官直指賠償並非求情理由,案情嚴重及不能接受,但刑期是否過重值得斟酌,故批准上訴許可,上訴交由上訴庭合議庭審理。

據悉,陳真向事主的賠償已於去年6月,經由民事訴訟達成,具體賠償金額分別約為,向趙家賢賠償190萬元、向溫浩倫賠償100萬元、向梁碧琪賠償75萬元、向梁瑩瑩賠償25萬元,以及相關訟費賠償。

申請人陳真(53歲),答辯人為律政司。陳真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大律師容海恩代表。余提出,陳真已經向4名事主作出民事賠償,又指「如果橫蠻可以拖長司法程序」,故法庭值得思考應否就賠償給予求情比重,及賠償行為應否得到法庭鼓勵。

余認為,當時社會氛圍下,操普通話人士容易被人針對,陳真案發時被人罵「返大陸」繼而引發衝突;陳真患有反覆抑鬱症,其病況加上酗酒行為,因情緒而失去自控。惟原審法官在判刑時沒有考慮上述值得爭辯的因素。

律政司陳詞指,14年半刑期可能算高,但符合原審法官可以判處的刑期範圍內,加上有事主受到嚴重傷害,如趙家賢遇襲後縫了86針,斷耳未能成功駁回。律政司認為,案情指因輕微爭拗而用刀傷人,法庭需要在刑期上反映絕不容許上述行為。

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指出14年半刑期是否過重值得斟酌,批准上訴許可,但重申判刑應該超過10年,且案情嚴重及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