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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天河「1·11」駕車撞人案 被告溫慶運被判死刑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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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18日)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對被告溫慶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於當日宣判。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11日17時許,被告溫慶運為發洩個人情緒,在廣州市天河區故意駕車衝撞行人和道路設施,造成多人傷亡(5死13傷)及財產損失等嚴重後果。法院認為,被告人溫慶運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故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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