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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女文員涉理大突圍囚52個月 涉另案加監兩年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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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8人被指循理大正門突圍而出逃離被控暴動,其中律師行女文員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新增、屬交替控罪的暴動罪,今(17日)被判囚52個月;因她另涉2019年10月1日尖沙嘴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囚4年9個月,法官謝沈智慧考慮總刑期原則,將本案的24個月與尖沙嘴暴動案件分期執行,即意味女文員須加監多24個月。

被告方穎雯(現年28歲)修讀養和醫院護理高級文憑,曾短暫任學護,她於科大化學系畢業後,在律師行任職文員。

對於辯方求情時一度要求,法庭判刑應只考慮被告在暢運道參與暴動,但法官謝沈智慧在判刑時指出,案發當日下午約1時半,100名示威者嘗試從理大正門、暢運道突圍而出,並組成傘陣防線,向警員射箭、投擲汽油彈和磚塊,直指他們猶如訓練過的軍隊。

法官續指,被告連同18人暢運道突圍而出而被捕,過程雖只有一小時,不能忽視她之前已在理大內,而2019年理大衝突歷時長達7日,是本港歷來最大規模、最暴力的暴動,事件中警方共拘捕1200人,其中700人被登記了身分證,多名警員受傷、財物損毁維修費極大,交通樞紐被阻、全港停課。

法官直斥示威者目無法紀、挑戰警方的權威及法治,認為量刑起點應定為監禁6年,加上被告參與尖沙嘴警署暴動獲保釋後再干犯本案,加刑多半年,除了認罪獲刑期扣減外,無其他減刑因素,最終將判刑定為監禁52個月,其中24個月分與被告之前案件判刑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