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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政府修例 准1歲至12歲兒童安樂死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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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政府內閣周五(14日)下調安樂死適用年齡,准許「在可見未來將會死亡」、沒有好轉希望的1歲至12歲病童安樂死。

新例毋須經國會批准,適用於選擇了紓緩治療但仍不足以紓緩痛苦的1歲至12歲兒童。該安樂死申請不用徵得兒童本人同意,只需父母同意即可,預計今後每年採用此例的兒童約有5至10人。

荷蘭2002年成為全球首個合法安樂死的國家之一,現時准許12歲至16歲患末期疾病青少年安樂死,但法例要求要徵得兒童本人和父母同意才可。1歲以下兒童若有父母同意亦可安樂死。荷蘭數據顯示,去年申請安樂死的12歲至16歲兒童個案僅有一宗。

(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