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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涉金鐘衝突認暴動罪 4人分別囚26至28個月 患抑鬱青年判入教導所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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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聚集金鐘一帶並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事隔近3年起訴9人暴動,其中5人早前認罪,還押至今(13日)於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李慶年認為案中暴動有預謀、規模頗大,但考慮各被告背景良好,延誤折騰3年半才獲判刑,酌情減刑3個月,分別判各人囚26個月至28個月,案發時17歲、因本案患上抑鬱症的男生則判入教導所。

李官判刑後寄語被告「好好服畢刑期,去達成自己人生規劃嘅目標」,又提到本案原定本月17日判刑,但考慮個別被告可能判入教導所,不能扣減還押日子,決定銷假提早判刑。

判辭中總結,本案的暴動明顯預先計劃,示威者響應呼籲戴上口罩,佩戴及管有頭盔等裝備,「明顯是有備而來」,而暴動歷時約99分鐘,參與人數達200至300人,規模頗大,「暴徒」破壞鐵欄,亦嚴重影響巿民出入該區,尤其是駕駛者,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但亦接納案中不涉使用磚頭或汽油彈,沒有縱火,無證據顯示有人受傷。

李官續指,反修例運動中很多參與暴動者都是年輕人,包括本案的被告,「雖然他們懷着改變社會的理念,但是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他亦觀察有參與者被煽動違法,包括一名㩦有通訊器具、穿軍鞋的男子,將兩位被告拉向前線。

李官判斷本案嚴重程度屬中度,考慮第二被告黎穎豪(現年20歲,下同)有精神情緒問題,需接受精神科治療,判入教導所。黃家祈(30歲)曾向警方擲水樽,故以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陳景行(21歲)、陳俊僑(21歲)、何宇軒(29歲)則同以3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各被告背景良好及延誤,減刑3個月,認罪後分別減至26及28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