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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女員工襲3名幼童囚6個半月 官指被告涉襲另一兒童促檢視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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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25歲女員工涉於一個小時內拍打幼童後腦,並捉另一幼童手臂將其摔地,她承認3項虐兒罪,還押至今(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葉啟亮認為被告明顯缺乏耐性照顧幼童,以錯誤及粗暴方式對待,令正在蹣跚學步的幼兒受不必要痛楚,但考慮襲擊行為並非最嚴重,未至於造成很大傷害,判囚6個半月。

葉官在判刑前,表示看畢完整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被告謝綉蔚(現25歲)在控罪時段以外,襲擊另一名兒童,著控方考慮是否加控其他控罪。辯方則表明該片段偏離檢控基礎,會反對新增控罪;稍作休庭後,控方表示法庭可繼續處理判刑,隨後會再跟進上述片段。

葉官判刑時強調,童樂居的幼童介乎初生至3歲,因家庭問題委托童樂居照顧,即使受虐亦投訴無門,被告濫用社會對她的信任,襲擊3名未滿3歲的幼童。葉官又稱重看片段,發現控方沒有提及的細節,即被告將一名身份不詳的兒童抽起摔向地後,令他躺在地上超過30秒,動作緩慢,被告再抽起他,觀察其背部,並與職員討論後,為其背景塗抺藥膏。

葉官續指,片段不見3名幼童作出任何激怒被告的行為,被告卻以如此粗暴行為對待,行為非常不恰當,對幼童作出不良榜樣,恐令他們仿效,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考慮案件在短時間內發生,無證據指幼童受身體或心靈損傷,被告亦無案底,3項控罪分別以8星期、12星期及6個月為起點,認罪減刑4分1,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是6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