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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倡修例大維修須5%業主親身投票 麥美娟否認打擊圍標力度不足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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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月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其中建議「大型維修工程」須有5%或200名業主「親自投票」表決,但維持出席業主大會法定人數為業主總數的10%。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今日(10日)指出,如立法會或社會上有意見認為可保留原有修訂,即出席業主大會法定人數為業主總數的20%,親自投票為10%或不少於400名業主,當局對此保持開放態度。她強調,如有人認為出席業主大會法定人數,訂為業主總數的20%及10%,就代當局打擊圍標力度不足,「呢個係不正確嘅」。

麥美娟表示,過去一段時間見到不斷有法團在大型維修工程或開業主大會時出現混亂情况,指民政處非常關注,經常會就個案舉行內部會議,強調會在合適情况下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絕對不會有權不用」。她又指,當局過往亦曾將懷疑圍標的個案轉介執法部門。

另外,麥美娟建議立法會批准延續由2018年增設的民政總署首長級職位,她指,此職位除了處理《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修訂工作外,亦會處理成立地區關愛隊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