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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涉「私了」便衣警襲警罪成還押候判 普通襲擊罪脫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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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元旦凌晨多區爆發示威衝突,當晚一名便衣警員尾隨拍攝示威者時,遭多人圍毆「私了」。26歲男地盤工人否認襲警及普通襲擊兩罪受審,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施祖堯指出,其中一名涉受襲警員作供不一致,被告被指準備揮拳,但實際上無接觸到警員,故普通襲擊罪不成立,被告另一項襲警罪成。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須要還押。

辯方求情稱,被告蘇俊傑(26歲)任職地盤工人,日薪為1500元,他需要供養母親和妻子;雖然被告罪成,但非有預謀犯案。辯方續指,被告於2020年12月已被捕,至2022年3月才落案起訴,同年5月提堂,其間獲准保釋;涉事的其他被告已審結案件,本案卻需時1年4個月提控,構成延誤。

針對襲警罪,控方案情指,警員何思駿當晚便衣巡邏期間尾隨示威者到金雞廣場外,欲拍攝以雪糕筒等雜物堵路的示威者。被告發現後就罵何「影乜X野?」何遭被告等5人圍毆,推倒及跪壓頸部。辯方則指,何一度昏迷「斷片」,證供並不可靠。

裁判官認為,何的供辭和閉路電視片段吻合,沒打擊其可信性。而且,何曾向被告表明身份及警告,多次並近距離和被告對望,故可辨認出被告。即使何的證供有分歧,但證據可互相磨合。裁判官接受何及另一名女警辨認被告身分。

至於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指,涉嫌受襲的警員10879在警員記事冊沒紀錄被告揮拳,警員作供亦有前後矛盾,被告與其他人被指準備向警員揮拳,但實際上無接觸到他,裁判官拒絕接納該名警員證供,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