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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官斥「人當畜牲」 童樂居認罪職員囚逾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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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至今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幼兒工作員早前承認6項虐兒罪,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8個月18個星期,為至今認罪被告中刑期最重。裁判官稱,看不出被告對涉案幼童有任何關懷,例如強行餵食幼童一事,除罔顧風險,將「人當成牲畜」看待更令法庭驚訝及厭惡。

強行餵食掌摑撼牆 求情稱經驗不足

被告郭愛萍(33歲)被控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期間,在童樂居故意襲擊及虐待6名小於3歲的幼童,行為包括強行餵食、腳夾幼童掌摑、膠蓋拍打及推幼童撞向石屎牆等。

裁判官引述辯方求情稱,案發時童樂居正值人手緊張,被告因經驗不足才犯案,對於自己不守工作規則感慚愧。被告事後轉行做文員。

裁判官判刑稱,涉案幼童有別於一般幼童有父母依仗訴苦,被告對他們而言是重要角色。法庭對於機構的人手問題不予置評,而被告理應專業地不受任何事影響,但她放棄操守,以暴力懲罰幼童,部分情節更針對幼童頭部施襲,如令他們頭部撞倒石屎牆或地墊。

官指有幼童模仿 扭曲價值觀

裁判官續稱,被告強行張開一名男童口部、推其頭以餵食,不顧其有咬傷舌頭及鯁噎風險外,行為具侮辱,將人視為牲畜看待;在其他幼童面前施行虐待,致另一幼童模仿下用手指篤受害幼童的臉部,反映被告行為扭曲幼童價值觀,認為暴力只是玩耍,此非社署期望的教化目標。考慮被告認罪及總刑期原則下,就6罪共判囚8個月18周,換算為1年半個月刑期。

童樂居虐兒事件共涉34名女職員,當中24名被告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後,法官認為其中6人較適合於裁判法院審理,包括郭愛萍在內6名被告重返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原本留在裁判法院審理的10名被告中,有6人已認罪,判囚4周至4個月19周不等,郭愛萍為至今認罪被告中刑期最重。另有4人不認罪受審,均裁定罪成,判囚4個半月至15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KCCC 88/22】

相關字詞﹕九龍城裁判法院 虐兒 童樂居 香港保護兒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