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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8人認金鐘暴動囚28至34月 官:出師無名與人無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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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引發衝突,多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8人早前認罪,還押至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8至34個月。法官練錦鴻斥各被告恃「高尚」使命令社會犧牲,出師無名,自私自大,認為他們一旦決定「身處危牆之下,牆塌而頭破血流亦與人無尤」。

稱警無受傷因裝備足

「非示威者有保留」

練官判刑時指出,本案示威者穿黑色衣物為主,撬磚、用巨型橡筋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設路障,互相合作,並非即興或完全無計劃。練官估計整場示威參與人數逾千,雖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曾與警方有直接肢體衝突,惟他們不斷呼叫侮辱口號和使用具殺傷力的武器,警方無受傷只因裝備充足,並非示威者行使暴力時有所保留。

練官續指,涉案地點大廈和政府建築物林立,對峙期間交通停頓,不難想像對市民造成不便、不適和不安,事後亦須大量公帑清理修復路面,破壞本港引以為傲的和平聲譽。練官稱,本案被告均十分年輕,一直循規蹈矩,有正當職業和理想,最終因一些人推波助瀾而把持不住,但同時寄望他們日後改弦易轍,不會因案帶來太大的人生限制。

練官以監禁48個月為何狄恆(現年23歲,下同)、霍文聰(24歲)、黃梓傑(22歲)、岑璟禎(22歲)及賴駒馳(22歲)的量刑起點,各人獲三分之一認罪減刑,判囚32個月。黃梓傑因本案無法成為教師,其父患末期癌症,黃再減刑至28個月。羅康傑(23歲)、陳和睿(23歲)及陳恩富(30歲)刑責較高,以50至51個月為量刑起點,羅囚33個月,其餘二人入獄3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4/21】

(反修例風暴)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暴動罪 金鐘 全球反極權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