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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8‧31太子站3男暴動罪成 官斥黑衣人恃强凌弱顛倒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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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8.31港鐵太子站事件,3男否認暴動及非法集結等7罪,受審後昨在區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裁決。除當中一人搶劫罪脫,3人其餘罪名成立,為首宗經審訊後被裁定當日太子站暴動罪成案件。暫委法官徐綺薇認為,片段可見黑衣人聲稱有人「打記者」、「出鎅刀」是無中生有,他們是借題挑起事端、造成混亂,直斥黑衣人的所為「恃強凌弱,顛倒是非,態度蠻橫,不可理喻」。案件押後至4月29日求情,其間所有被告須還押。

3名被告為簡梓濱(24歲,學生)、連俊雄(23歲,自僱人士)及卓嘉豪(26歲,學生)。庭上透露,連俊雄的精神科醫生為他撰寫報告,而卓於2019年6月9日立法會大樓外干犯非法集結罪,已服畢刑期。

市民證人擲水樽還擊 官理解不滿

審訊期間,法庭批准控方為3名市民證人申請匿名令,包括X、Y、Z。徐官昨裁決指,接納港鐵車長及市民證人的供辭,經對比新聞片段和屋苑閉路電視片段後辨認出連俊雄;當晚約8時半多人進入旺角站破壞,有片段拍攝到蒙面者用傘刺戳站內控制室破璃,穿黑衣、戴口罩的連俊雄用彈叉射擊破損玻璃,被裁定各一項暴動及刑事損壞罪成。

官信納市民取出鎅刀檢查 拿槌因黑衣人

徐官指出,其後旺角站有黑衣人湧入車廂阻礙車門關上,可以理解事主Y的不滿,並接納Y稱他遭人以疑鐵通物壓喉嚨及掌摑。列車到達太子站後,黑衣人在車門外謾罵施襲,Y被針對故按捺不住擲水樽還擊,事件一發不可收拾,事主X被箍頸及被雨傘戳頸刮傷。徐官稱,黑衣人對乘客施以的暴力行為全被傳媒拍攝,直斥黑衣人是恃強凌弱。

卓嘉豪自辯稱,Y曾推一名持攝錄機的女子,徐官指翻查片段不見此事,接納Y因忘記將工作用的鎅刀放入背囊,才取出鎅刀檢查,再被搶走。對於卓稱有乘客取出槌仔,徐官認為這是黑衣人行為而衍生的問題,而黑衣人聲稱有人打記者、出鎅刀是無中生有,借題生事,令現場環境陷入混亂。

被告辯稱擲水樽緩衝 官斥砌詞狡辯

卓又稱,他擲水樽是為雙方製造緩衝區,徐官批評砌詞狡辯,卓以疑似暴力行為調停,用粗言責罵,甚至緊握雙拳擺出「戰鬥格」模樣挑釁乘客,可見與黑衣人有關係。連俊雄亦目睹黑衣人挑釁乘客,更拉開彈叉向X射擊,事後X頸有擦傷等。因此,卓、連同被裁定暴動、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以及普通襲擊罪成。

徐官另稱,卓未必見到他人取得並投擲事主Z的手機,故未能推論卓有意圖或伙同他人搶去Z的手機,因此搶劫罪名不成立。

至於簡梓濱面對非法集結罪,他自辯稱,當晚較早時「八卦」而留在旺角彌敦道。徐官指堵路違法行為屢見不鮮,簡企圖隱瞞旺角站內見聞,沒了解太子站關閉,非如實作供;考慮到簡持傘逗留現場,在太子站被捕前換衫等,裁定他罪成。同案另兩被告王茂俊及龍欣樺棄保潛逃,缺席審訊。

【案件編號:DCCC 737/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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