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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楊美琪:國安案倘發現有利被告證據 絕不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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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實施逾兩年,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昨稱,國安法被告有辯護權利,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辯解」下證明被告有罪,法庭才足以接受和判刑;過程若發現對被告有利證據「絕對不會收埋」,會向法庭展示和向被告披露,讓被告得到全面及公平公正審訊。

稱檢控絕不考慮被告背景政向

港台昨舉行《國安法事件簿2》啟播禮,出席者包括律政司長林定國、保安局長鄧炳強、楊美琪、廣播處長張國財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等。被問及外國傳媒質疑港府藉港區國安法做另有目的檢控,楊美琪稱指控「完全失實,毫無根據」,引述《基本法》稱律政司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完全、絕對、從來」不會考慮被告背景、政治理念或職業,會根據適用法律及可接納證供,處理包括涉及國安法的所有案件。她又稱「捍衛法治、秉承公義」是檢控人員基因及初心,不會改變此信念,會公正處理每宗案件及公平對待每名被告,處理案件時不忘初心及爭取公義。

拘250人 鄧炳強:顯針對小撮人

保安局稱國安法截至上月共250人被捕,151人及5間公司被檢控;其中71人因煽動罪等國安法相關罪行已定罪或等候判刑,當中29人只涉及國安法罪行而被定罪或等候判刑。鄧炳強稱,反映國安法只針對一小撮人,重申國安法4類罪行清晰,一般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至於坊間質疑國安法影響本港人權保障及衝擊法治,林定國昨稱有所聽聞,惟希望相關者摒棄先入為主和主觀情緒,平心靜氣講道理,細讀條文及案例,再撫心自問國安法有否違反法治原則及人權自由。他提到涉及國安法的所有案例均彰顯法治原則,如被告獲得公平審訊及辯護權利等,而人權自由非絕對,很多國際公約容許因維護國安設下合理限制;又說國安法在維護國安及尊重人權自由兩方面拿揑平衡,從案例反映被定罪者言行均超越合理平衡及人權自由的界線。

港台表示,繼去年推出《國安法事件簿》後,下周日(16日)首映的《國安法事件簿2》將解述本港的國安風險,帶出維護國安工作及重要,並引用真實案例剖析各條文訂明的罪行,包括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等。節目亦會討論《港區國安法》實施涉及的法律問題,以及青少年要特別注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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