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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棕地指引倡改 鬆綁321公頃 相等17個維園 城規今審議 環團指「棕門大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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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城規會今日審議擬修訂新界棕地審批指引,政府建議將16幅合共約321公頃土地(相等於近17個維園大小),由現時不獲考慮改劃棕地作業用途申請的類別,改為有機會獲批。政府預期正在推展的新界東北新發展區項目,受影響棕地作業由現時至2026年涉200公頃土地,有需要覓地搬遷,倘城規會通過修訂規劃指引,可令部分生態價值較低及本身已有棕地作業的土地,改為有機會獲批的土地類別。有環團回應指出,修訂意味相關土地獲批改劃門檻大大降低,會造成棕地進一步擴散問題,形容「棕門大開」。

劉國勳稱有需要修訂 棕地轉移非擴散

民建聯立法會新界北議員劉國勳則認為,新發展區收地進入高峰期,牽涉不少現有棕地,認為有需要透過修訂規劃指引,令現有棕地轉移至其他地點,認為政府提出的修訂屬合理及可接受。他指棕地作業對本港有貢獻,政府未來幾年推動新發展區,收地進入高峰期,業界需要覓地搬遷,認為政府修訂方案已作平衡;又認為棕地非因而擴散,而是轉移至其他地點,亦可解業界燃眉之急。

政府原則:鄰近有棕地作業 生態價值較低

城規會文件顯示,政府建議將審批棕地的指引,即「13F規劃指引」,當中被列為第3及第4類的地區,亦即不會獲批改劃用途,改為第2類地區,有機會獲批准改劃為「露天貯物/港口後勤用途」(各類地區特點見另稿)。文件提到政府挑選土地符合多項原則,包括鄰近已有棕地作業、生態價值較低,以及當地已有其他獲批改劃申請的個案等。

文件又指出,擬議更改為第2類地區,亦即有機會獲批改劃申請的類別,涉及第3類及第4類地區合共321.4公頃,面積約相等於17個維園,涉及16幅土地,當中最大兩幅土地位於上水丙崗及元朗牛潭尾,分別有42.8及39.5公頃。

現866公頃准棕地用 不涉新發展區

翻查資料,政府於2021年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解釋,根據「13F規劃指引」,法定圖則所涵蓋新界鄉郊地區分為4類地區(第1至第4類),藉以把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引導至指定地區,當中第1及第2類地區合共866公頃,並沒包括各新發展區如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及元朗南發展區等。政府今次修訂,是將部分不獲批改劃棕地用途的土地,改為可獲城規會批准運作。

綠色和平資深項目主任陳可淳表示,今次修訂令棕地擴散;又指該16幅土地中有約8幅涉及第4類地區,即生態敏感或環境易受破壞或現有主要鄉村居民的地區,其中一幅位於深灣路的土地,便緊貼在北部都會區擬議作海岸保護區。

環團:元朗有鬆綁地緊貼擬議海岸保護區 上水丙崗有潛力成農業優先區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表示,政府至今仍沒有棕地政策,只靠「修修補補」方式應付棕地問題;又指城規會文件顯示,現時第2類別的申請由「沒有部門異議及民意反對」,建議加入「主要」(major)一字,變成「沒有部門主要異議(no major adverse departmental comments …)」,變相降低審批門檻。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以丙崗為例,指當地大部分為農地,有潛力成為農業優先區,若放寬改劃為棕地甚為可惜;他又指牛潭尾是一幅約40公頃的綠化地帶,不但是郊野公園邊陲,政府亦將檢討改劃用途建屋的土地,恐怕或出現住宅旁有棕地的「混合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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