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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例》5月實施 建中央地方徵兵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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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務院、中央軍委近日公布新修訂的《徵兵工作條例》,5月1日起實施。《條例》以提升兵員徵集質量為核心,以規範徵兵工作程序為重點,對徵兵工作全流程進行體系設計和整體優化,為軍隊兵員補充和儲備、建設鞏固國防和強大軍隊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據新華社昨報道,新修訂的《條例》貫徹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強軍思想,貫徹新時代軍事戰略方針,服務國防需要,對徵兵工作全流程進行體系設計和整體優化,着力構建程序規範、責權明晰、平戰銜接、快捷高效的新時代徵兵工作體系。

新修訂的《條例》共11章74條。從制度上健全徵兵組織領導機制,構建從國家到省市縣縱向貫通、從政府到高校橫向覆蓋的徵兵組織領導體系;優化徵兵組織實施辦法。

規定發動員令時地方政府需按要求徵兵

其中在「戰時徵集」部分,《條例》指出,國家發布動員令或國務院、中央軍委採取國防動員措施後,各級政府和軍事機關,必須按照要求組織戰時徵集。戰時根據需要,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調整徵集公民服現役的條件和辦法。可以重點徵集退役軍人,補充到原服現役單位或同類崗位。

在「審定新兵」的部分,《條例》指出,退出現役的士兵,本人自願應徵且符合條件者,可批准再次入伍,優先安排到原服現役單位或同類型崗位服役;具備任軍士條件的,可以直接招收為軍士。

相關字詞﹕中央軍委 習近平強軍思想 徵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