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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覆核現實意義不大 湯家驊:港無權覆核國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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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Tim Owen目前在港參與另一宗刑事案件,估計逗留至少數月。據悉,他在該案的簽證未受影響。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相信,是次司法覆核「現實意義不大」,無論法庭有何裁決,Owen能否代表黎智英要視乎「開審時的法律」;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國安委在香港代表中央政府,而香港的法庭無權覆核中央政府的決定,故本案推翻國安委決定的可能不高。

陳:無論裁決如何 須看開審時法律

另外,正訪京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昨見記者時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適合評論。律師會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本案是首宗針對國安委的司法覆核案,《港區國安法》14條列明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而黎智英一方主張國安委建議拒批工作簽證非14條列明的3項國安委職責,故可透過司法覆核挑戰。

湯家驊認為,14條列明的職責僅「指導性」,重申國安委代表中央政府,是否越權須由中央判斷,「唔係特區政府作為一個地方政府嘅權力範圍之內」。他說,過往大部分有關入境處簽證的司法覆核案均敗訴,相信本案亦「相當困難」。

梁美芬:拒批簽證建議 與修例沒矛盾

至於國安委判斷Owen參與黎智英案有國安風險,是否推翻終院早前批准其專案認許,湯家驊稱判辭一再強調法庭沒考慮國安問題,相信沒牴觸。

政府已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限制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立法會議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認為,國安委建議拒向Owen批簽證與修例沒矛盾。她指出,Owen的問題一開始已可透過簽證解決,而修例不僅處理單一案件,旨在釐清海外律師本質上不能參與國安案件的法律原則,予社會清晰信息,否則將不斷再有海外律師申請,也沒理由把有關責任推給入境處。

梁美芬又說,國安委根據國安法有權命令入境處拒批簽證,今次僅提建議的結果亦相同,因入境處不會不配合國安委。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說,修例是「向前看」,將來或有案件適用,不認為Owen無法代表黎智英就不用修例。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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