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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指失卡屬嚴重疏忽 銀行追信用卡主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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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金管局近年收到信用卡未經授權交易的投訴持續上升,今年首季229宗,為去年全年近六成。民建聯昨指接獲多宗市民求助指信用卡被盜用,惟銀行以「嚴重疏忽」為由,要求持卡人自行償還款項;大部分求助個案涉同一間銀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促金管局為銀行所指的「嚴重疏忽」條款,統一訂立具體定義,並適時檢討銀行保安系統,加強保障持卡人。

首季229宗盜卡投訴 佔去年六成

金管局發言人昨回覆查詢表示,去年全年及今年首季分別收到391及229宗信用卡未經授權交易的投訴,局方跟進每宗個案,要求銀行適切跟進,並要求銀行不超過30日內回覆投訴人及解釋投訴處理結果。發言人又表示,正與業界研究進一步加強信用卡服務的保障客戶措施。

個案:收簽帳信息已即聯絡銀行

求助人張女士去年11月被盜取3張信用卡及身分證,其中兩張信用卡涉及同一銀行,合共損失逾50萬元。張說當收簽帳信息時,已立即聯絡兩間銀行及報警,其中一間涉事銀行已經退款,另一間以她「嚴重疏忽」為由,稱「不鎖實自己袋,被人偷銀包及盜用信用卡,都屬嚴重疏忽」,要求償還約30多萬元簽帳款項。張稱已與該發卡銀行多次聯絡,但仍然未有結果。

另一求助人李先生去年被犯罪集團偷取銀包,3張不同銀行信用卡被盜用,涉款約160萬元。李隨即報警,經警方調查已拘捕涉案人,兩間銀行隨後退款,惟餘下一間銀行以「嚴重疏忽」為由,要求他償還約50萬元款項。

梁熙促金管局統一定義「嚴重疏忽」

據《銀行營運守則》指出,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被他人用作未經授權交易,而持卡人並無任何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他們毋須為交易承擔責任。梁熙表示,現時銀行可自行解釋「嚴重疏忽」條款,並指出每間銀行處理方法有別,認為相關條款無法保障持卡人財產安全。他促請金管局應主動向銀行釐清何謂「嚴重疏忽」,以及統一定義相關條款。

梁稱,若銀行收到不尋常交易,應取得持卡人授權,如電話核實、短信通知或輸入單次密碼等才可確認交易,以加強對持卡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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