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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不滿女友愛狗勝自己 男子虐狗囚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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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0歲勞工處勞工督察疑因不滿女友對待所養兩犬更勝自己,心生妒忌下先後7次傷害牠們,包括以櫈重擊其中一犬的下顎3次,女友知悉後決定與他分手。被告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昨被判囚3周。

官稱社服令不足反映嚴重性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稱,被告羅家健持續傷害兩犬,又用櫈和繩施襲,違反了女友對他的信任。雖然被告的報告正面,但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決定判處即時監禁。

被告早前承認於2022年7月21日至8月8日之間,在香港仔鴨脷洲大街某單位殘酷對待一隻金毛尋回犬和一隻混種狗,引致牠們受到不必要痛楚。案情指出,被告案發時間中會到女友寓所過夜,女友亦多配一套鎖匙以便被告協助照顧兩隻狗。2022年8月8日,其中一犬向被告異常地吠叫,女友起疑,遂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當日較早時間曾踢一隻狗的頭和向牠扔紙巾。

女友繼而揭發被告曾於案發期間7次傷害兩犬,包括以櫈重擊下顎3次、故意踢和踩臉等。女友最終和他分手,被告承認妒忌女友「對啲狗好過對佢」,「唔抵得」之下犯案。

【案件編號:ESCC57/23】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殘酷對待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