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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院裁美凍結伊朗企業資產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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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ICJ)周四(3月30日)裁定,美國容許法院凍結伊朗企業資產的做法是非法,侵犯部分伊朗人和企業權利,命令美國支付賠償金。不過,法院同時駁回伊朗要求美國退回17.5億美元(約136.5億港元)伊朗央行資產的訴訟。

伊朗索美136億元退款同遭駁回

訴訟源於2016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美國政府可將凍結的伊朗資產用於賠償1983年黎巴嫩貝魯特爆炸案及其他襲擊案的受害人和家屬。伊朗同年入稟ICJ,指控美方做法違反美伊1955年的《友好條約》,要求美方交還約17.5億美元資產連利息和屬於伊朗國民和公司的資產。美國其後就案件管轄權及伊朗提告文件的受理性向ICJ提出反對。

法院昨日裁定美國法院凍結伊朗資產違反《友好條約》,指美國2018年退出條約,但措施在退出前2年執行,並不合法,美伊要就賠償金談判,若沒有共識就交ICJ裁決。對於伊朗要求美國退回資產,法院指本身並無司法管轄權進行裁決,因而駁回訴訟。對於法院裁決,美國和伊朗各自稱勝,伊朗指裁決印證了美方的「錯誤行為」,美則稱這是其重大勝利。

(路透社/法新社/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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