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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男認禮賓府外縱火 判囚2年8個月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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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賓府後園山坡前年7月1日被投擲易燃物品,一名25歲青年被捕,事後警方在被告家中找到手寫筆記,內有時任特首、高官、立法會議員、建制派支持者及家人,共25人的資料和地址,以及禮賓府的保安設備等。他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今(31日)在區院被判囚32個月。法官姚勳智在刑後告誡被告在獄中「好好反省」,勿把負面情緒發洩在他人身上,「出返嚟好好工作,唔好再犯其他罪行」。

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王俊彥的背景及心理報告指出,被告受疫情及脊柱嚴重側彎影響,致投考消防處失敗,以致將負面情緒發洩出來。

姚官在判刑時亦引述被告家人及朋友的求情信,均指被告孝順及樂於助人。雖然辯方求情及呈上案例稱,本案肇事地點遠離民居、地方空曠,非人煙稠密,惟姚官反駁,被告在案中有計劃、目標行事,案發前曾在禮賓視察情况,包括警崗數目及位置、保安設備等;並在特區紀念日7月1日凌晨犯事,攜帶多個易燃物品,造成多次爆炸及火警,而案發地點相距禮賓府主樓約50米,附近有很多植物,若火勢蔓延可一發不可收拾。

法官直言,本案應以4年半至5年監禁作量刑起點,但考慮到求情陳辭、被告坦白認罪及無案底等因素,決定將起點下調至4年,扣除認罪刑期後,總刑期為2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