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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指涉國安因素 若海外律師被拒參與國安案不宜交代原因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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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制訂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時申請專案認許的新機制。律政司長林定國指,申請參與國安案的律師應提交甚麼資料,要按不同個案「以常理分析」,又指若律師申請被拒,亦不會列明拒絕原因。

林定國接受《文匯報》訪問時指,每宗訴訟性質不一,海外律師若向特首申請參與國安案件,應按不同個案「以常理分析」及決定提交甚麼資料,由於涉及國安因素,當局不適宜、不應該及無可能列出清單說明需要甚麼資料,認為不應墨守成規或以「方程式」判斷。

林定國又指,國安因素及考慮「林林總總」,稱「基於國家安全的本質」,特首亦不適合及不應該向被拒參與國安案的海外律師,詳細解釋拒絕原因,又指若特首在判斷個案時遇上不確定情况,可按國安法諮詢中央及相關部門。

他重申,認為修例後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機制,仍較大部分司法管轄區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