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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爆炸品案被告獲批保釋 官籲「勿令我失望」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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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明愛醫院公廁、深圳灣口岸公廁及羅湖港鐵車廂分別出現爆炸品,事後有組織承認責任,稱要求港府「全面封關」,8人被控串謀導致爆炸、企圖製造爆炸藥等罪,其中一男今(28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法官張慧玲提醒被告「不要令我失望」,記得要出席法庭聆訊。

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辭後,批准被告周皓文(案發時25歲、測量員)各以10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行證件、每日到警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以及不得直接及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翻查資料,本案共有8名被告,其中7名被告早前被加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交替控罪。今申請保釋獲准的被告在本案中只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55號利基大廈A座一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案於2024年2月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同年8月開審,審期為7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