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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延長合約及延後返原居地彈性安排 5月1日終止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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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期間入境處對外傭實施兩項彈性安排,包括延長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和延後返回原居地,隨着復常,這兩項安排將於5月1日終止。政府提醒,所有申請須於4月30日或之前遞交入境處,逾期概不受理。

就所有於4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僱主可申請延長合約有效期限,勞工處長已原則上同意,延長最多六個月;如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延長現行合約六個月有效期限的彈性安排並不適用於5月1日或之後屆滿的外傭合約,但僱主仍可在僱傭雙方同意及在入境處長批准下,延長外傭的僱用期不多於一個月。

市民如對有關安排有疑問,可以向入境處或勞工處查詢:

外傭簽證申請(入境處):2824 6111或電郵[email protected]

外傭僱傭權益(勞工處):2157 9537(由1823接聽)

電郵:[email protected]

新聞公報:https://bit.ly/40bMK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