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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外狀涉國安案草案立會首讀及二讀 林定國重申不具追溯力 機制較海外開放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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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海外大律師能否參與涉國家安全案件須由特首審批。立法會今日(22日)首讀及二讀修例草案。律政司長林定國重申,草案相關條文只適用於立法修訂生效後,擬就專案認許提出的申請;及只適用於涉及國安的案件,指修例建議對法治、受《基本法》保障的法院獨立的司法權、終審權、及訴訟各方選擇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均沒有不利影響。

林定國又指,大部分其他司法管轄區都沒有相類的專案認許機制,「更遑論容許採用專案認許方式,批准沒有該管轄區執業資格、來自其他地方的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認為香港現行專案認許機制,相比之下已十分開放,並已在必須履行維護國安憲制責任的大前提下,盡最大可能保持原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