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童樂居職員虐兒囚3月 官:誣衊哭鬧欠悔意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3 月 17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其中一名24歲前女員工涉將兩歲男童掟落軟墊上,又拉扯男童致其頭部撞牆,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成,判囚3個月。裁判官葉啟亮表示,被告自辯稱將男童輕放地上,明顯是掩耳盜鈴,為了脫罪而編造藉口。葉官又指男童事發前一晚發燒,被告明知男童身體不適仍施襲,造成不必要痛楚。 相關文章:九龍城裁判法院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童樂居 Up Next 學者料或加條款 需黎案再申認許 不要錯過 【Emily】卸任中大校董 梁定邦:珍惜通識教育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吸毒致子女尿測陽性 母緩刑 利達豐許銳生否認非禮 事主:佢問我有冇感覺 「童樂居」虐兒女職員判囚7個月 高院拒批上訴維持原判 (17:52) 醫生偷藥案 同事:被告曾認帶麻醉藥回家注射 去年藏毒判感化 停職警再犯囚4月 補習社見姊弟有瘀痕 母涉虐兒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