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來港一月 婦認行賄換子學位 求情稱不認識港法律 官明言判囚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3 月 1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一名案發時持單程證來港一個月的家庭主婦,把兩萬元港幣放進信封給予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的校長,以換取兒子的小一學位;婦人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主任裁判官批評被告圖以不公正手段牟取私利,雖然明白其出發點,但法庭不能容許,否則抹殺憑實力考入學校的學生的機會,即時入獄是適當刑罰。被告還押至本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 相關文章: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小一入學申請東區裁判法院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 Up Next 航空航海教育中心動土 VTC:配合政府培訓人才 不要錯過 教局接種嘉許計劃 逾四成學校獲獎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保監執董涉濫職逼保誠聘媳 辯方問「入職始須申報」 秘書長:本案屬助搵工 IVE爆炸品案合併涉7未成年 一人准入校園 上環日圓劫案4人還押 涉街頭推撞前女友 大律師准保釋 紅山涉僭建屋 公司業主否認7罪 鑫鼎鑫東主加控違商品例 案涉13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