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書與人生:大律師的法庭日誌 發佈於 2 年 前 2023 年 3 月 10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在香港,律師分兩種,負責訟辯工作、即打官司的是大律師(俗稱「大狀」),而主要專注於法律文書等事務的稱為律師、事務律師,有時事務律師也需出庭,但有所限制。由於香港的法庭聆訊採用「對訟式制度」,即由訟辯雙方各自向法官提出法理依據,以不同策略為當事人爭取有利判決。在這制度下,大律師的訟辯能力對判決有決定作用。庭上要有理有節表達己方的陳述及主張之餘,也要應對另一方所提的理據。想要雄辯滔滔,首要有實力,這實力,潘展平說在中學時:「首先要考試考得好。」 相關文章: Up Next 中大生准用AI否 教師決定 課程列明 不要錯過 傑出學生談動力 瑋瑜:天家的外婆外公 會看到我成績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