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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向遺產管理人申索遭剔除 華懋基金終極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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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華懋慈善基金曾入稟,指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遺產管理人違反責任,挪用管理費支付中間人報酬。高院前年應時任遺產管理人,以及被指控為中間人的一方要求,頒令剔除有關申索。華懋慈善基金提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上訴庭昨頒判辭指原告未能指出之前裁決是否犯錯誤等,拒批上訴許可。

原告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為陳偉棠、黃德偉、莊日杰和劉子邦,前3名被告為遺產管理人,劉為中間人。法官判辭指出,原告曾向上訴庭就剔除申索的命令上訴,當時上訴庭以原告在欠缺實質證據下,指被告存有欺詐及不誠實行為,故駁回上訴。

官:未能指出昔裁決有否錯誤

原告現階段主張若法庭採用較低的舉證門檻,將有助原告反對剔除申索,因為無證據證明該名中間人從合法途徑取得報酬。法官則認為原告的主張沒有在原審法官及上訴庭提出過,而只有極例外情况下終院才會考慮新的上訴議題,加上原告的上訴情况流於學術討論,對於訴訟結果無影響,原告亦未能指出原審法官及上訴庭有否裁決錯誤。

【案件編號:CACV 2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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