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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前區議員誤導警免監 律政司覆核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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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時任屯門區議員盧俊宇(圖)於2020年11月21日,在facebook發文稱出席元朗7.21事件紀念活動時遭警員反手捉緊帶返警署。他其後向登門查問的警長訛稱上述事件曾發生,受審後裁定「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成,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適宜判監,申請覆核判刑。上訴庭昨開庭審理,法官指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判刑明顯過輕,理應高達3個月監禁,但考慮現階段情况及相關因素後,駁回律政司申請,並擇日頒布書面判辭。

答辯人盧俊宇聞判嗚咽

答辯人盧俊宇(40歲)昨日聞判後激動嗚咽,雙手合十向法官點頭。盧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向警長文嘉明表示同年11月21日遭警方截查,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警長。他已完成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認同判刑過輕 惟考慮現况

律政司一方先陳辭,指盧服刑完畢與能否覆核刑期無關,法庭應該以犯案處境決定。律政司提出加重刑責的因素,包括盧是執意及連續地作出誤導行為,他先於案發時誤導警長,其後相關帖文被刪除,但他在道歉啟事中沒有說出真相。盧在審訊中不認罪,被定罪後會見感化官時繼續說謊,只為突顯英雄主義。

律政司續稱,盧的行為浪費警力,尤其是發布帖文的日子適逢每月的21日,容易引發公眾對於政治事件的關注。法官質疑律政司無法佐證當日是令人值得標記的敏感日子,但認同案發時正值社會騷亂時期。

律政司指21日發帖敏感

官質疑無法證明

答辯人一方透露,盧於2021年7月7日辭任區議員,並脫離民主黨,他現任一間金融公司的合規主任。答辯方就盧的悔意,僅陳辭稱他接受定罪及判刑,事後沒有提出上訴,而且得知律政司申請覆核後,選擇依時上庭應審,故冀法庭即使考慮判監,可判予較低量刑起點。3名上訴庭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後,即日駁回律政司申請。

【案件編號:CAAR 7/22】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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