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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栗子婆婆獲還小販車 代為看檔男子罰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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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九旬婆婆本月初在港鐵長沙灣站外擺檔賣栗子,稱要如廁而把檔口交託予一名男子看管,最終遭食環署人員票控和充公小販車。涉案男子昨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等3項傳票控罪,共被罰款2600元。裁判官另批准將涉案金屬車、火水爐、蒸籠等已充公物件交還婆婆。

被告庄劍彬(29歲,報稱小販)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沒有牌照而販賣、沒有根據並按照牌照而為販賣而烹煮食物或給食物加熱共3罪。控罪指稱,被告今年3月6日在長沙灣港鐵站C2出口外的行人路放置煮食工具和食物,所佔範圍1.8乘0.8平方米;他沒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的規定申請,涉案食品包括番薯、鵪鶉蛋及栗子。

婆婆:被告非血親 「拍檔」介紹認識

裁判官判刑時考慮被告背景和案情,就首罪判罰款1500元、次罪罰400元、最後一罪罰700元,並批准控方申請,把物品交還物主。被告求情表示,他現時靠當雜工維生,月入1萬多元。婆婆陳德政亦有到庭旁聽,她在庭外表示與被告無血緣關係,經「拍檔」介紹才認識對方,又說自己持小販牌,案發時將檔口交由被告看管,「冇諗過一返嚟就畀人告」。

本報向食環署查詢,署方發言人未有回應何時發還設備給婆婆,僅稱事件中被依法檢取的相關小販設備,獲信納並非屬被告所有,法庭下令發還物主。

【案件編號:KCHW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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