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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控方指立場「政治平台」 辯方引歐守則稱「政治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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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控方甫在開案陳辭稱,立場新聞是「不止是網媒,還是政治平台」。辯方覆問時引述控方引用的歐洲新聞倫理守則(Ethics of Journalism),提到傳媒的工作是「資訊平台」,可引伸為傳媒若報道政治新聞,便是政治資訊平台,故「平台」一說中性,鍾沛權同意。控方又提到鍾沛權的別名是「最終審批『權』」,鍾則笑答「好似有印象」,亦確認所有他在任時發布的涉案文章他均須負全責。

控方盤問時,多次質疑檢控範圍內評論文章混和意見和事實,以錯誤觀點誤導讀者,不符傳媒論理,並在結束盤問前,呈上歐洲領事會1993年通過的歐洲新聞倫理守則、香港記者協會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等3份文件。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引述歐洲新聞倫理守則,稱傳媒報道新聞時必須釐清事實和意見,但當有作者發表評論時,只要其意見誠懇,觀點「冇絕對啱或者絕對錯」。鍾沛權同意,稱守則呼應他多次重申,只要評論真實,沒有隱藏議程,便會如實發布。

認把文章下架違記協守則

「去到嗰度無可奈何」

辯方續引述記協的守則,提及新聞從業員不應因政治壓力或經濟利益而自我審查,惟立場前年6月曾因政治壓力和審查,下架所有評論文章。鍾沛權同意做法違反守則,但當時為保護機構、同事和作者的安全作政治決定,違反一直以來的堅持,自言「去到嗰度無可奈何」。

稱14篇皆先審後刊

另外,控方多次詢問涉案文章是否先刊登後審批,辯方昨一併請鍾沛權澄清。鍾稱由他審批的15篇涉案文章中,14篇肯定是先審批後發布,但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撰寫的文章〈災難現場〉,則可能因原本在《明報》發布,立場轉載沒有先由他審批,但他後來必定有審閱文章,亦決定保留文章,有最終審批權。

(立場新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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