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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琴狎童數十次 小學教師囚21月 事主初被侵犯時6歲 官斥違信任「造成長期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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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身是小學老師的小提琴男導師,涉嫌每周上門為小學女生授課時,多次把手伸入女童內褲如彈琴般摸私處一兩分鐘,他否認3項非禮罪受審,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其中兩項罪成及判刑。法官林偉權指出,受害人首次被非禮只有6歲,質疑被告自首次犯案起於2018至2020兩年間至少非禮女童數十次,包括女童9歲生日當天,至2020年始被揭發,斥此連續行為有違誠信,並「長期以來對X(女童)造成長期困擾」,故不會對他仁慈,兩罪共囚21個月。

被告關俊彥(33歲)被控於2017年5月、2019年10月11日及2020年8月4日,在何文田某單位非禮當時分別為6歲及9歲的女童X。案情稱被告自2017年5月起,每周在X的何文田寓所睡房私授小提琴課之時,要求X坐在其大腿,用YouTube播音樂,並伸手撫摸其私處,手指「像彈鋼琴般」上下移動,時長約一兩分鐘。至2020年8月,被告最後一次上門教琴和補習,X在最後一課之後發噩夢,向母親稱不想跟隨被告學琴,母親追問下才說出事件。

辯方質疑X於兩次錄影會面的說法有歧異,稱X跟社工第一次會面時說首次遭非禮的年份為2017年,其後在第二次會面時改口為2018年。林官接納辯方質疑,表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裁定首項非禮罪不成立。

辯方指供辭不一 官:重要指控一致

林官續稱,X年紀小,見社工及庭上作供有時也「表達混亂」,有些說法前後不一,但她於重要的指控上一直「堅定一致」,例如被告每次非禮她的手法都一樣,即他把一隻手伸進X內褲觸摸她的私處外面,兩隻手指像彈琴般移動,故肯定X的說法,信納X是誠實證人。

林官認為X努力說出自己記得的事,並非和人討論才描述,而她的證供有一些錯誤混淆,是因她遭被告以同樣手法非禮多次,經過一些日子,記憶有些出錯而造成說法歧異,故肯定她沒揑造事實,也並非錯覺幻想被告多次非禮她。

長期沒求救 官:小孩不敢說不奇

辯方質疑,X在2020年8月那夜前都沒投訴遭非禮,被非禮時也沒即時抗議或離房向家人求救。林官不接納此說法,指據稱X首次被非禮時只6歲多,認為小朋友若遇尷尬的事而不懂、不想或不敢向父母或長輩說出,並不出奇,且時間愈久便愈難開口。

至於其餘兩罪,林官稱次項指控發生在X的9歲生日,認為X「肯定清楚記得」當天遭被告非禮,並信納X認為最後一次遭被告非禮後發有關被告的噩夢,是上帝提醒她要說出真相,此前年紀小的X因害怕而不敢向父母說出「尷尬的事」,裁定罪成。

林官稱控方雖未能證明被告非禮X的確實次數,但可由證供推斷首次案發時間為2018年下半年,自那時到2020年8月,被告最少非禮X數十次,斥被告行為有違X及其家人對他的信任,而被告事後亦從沒對他們表達悔意,兩罪各判囚18個月,其中3個月分期執行,共囚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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