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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政總外衝突 首醫生暴動罪成囚4年 同案最後一宗12被告 官斥「膽大妄為」判刑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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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引發衝突,46人被控在金鐘夏慤道政總外參與暴動,分拆成6案審理,昨日最後一宗12人案於區域法院判刑。案中10人承認暴動罪,餘下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官判刑指示威者「膽大妄為」,光天化日下肆意作違法行為,挑戰政府的意味「昭然若揭」,故須重判,終判監4年至5年3個月不等;其中案發時任職瑪麗醫院急症室醫生的被告,為首名暴動罪成的醫生,被判囚4年。翻查資料,6宗涉夏慤道的暴動案中,本案刑期和量刑起點均為最重。

官:挑戰政府「昭然若揭」

被告依次為電腦技術員馮嘉文(42歲,現年,下同)、廣告從業員歐陽志堅(45歲)、節目製作員古家華(30歲)、程式設計員李德軒(28歲)、女學生張馨文(23歲)、客戶服務助理譚宇權(25歲)、金融從業員陳澍峰(23 歲)、商人邱偉濤(27歲)、學生林昊生(24歲)、學生林耀俊(26歲)、醫生謝達志(30歲)及保險從業員陳海蓬(31歲)。其中馮嘉文及陳海蓬不認罪,其餘均認罪。

其餘被告囚4年至5年3月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指出,案發當日有逾500人在政總外集結,有被告攜帶對講機、噴漆、索帶等,均需事前準備,顯示暴動非即場發生,是有預謀,指眾人無參與破壞的說法脫離現實、自欺欺人;示威者架設路障,又向政總投擲汽油彈,公然和惡意挑戰政府,並透過協調和溝通此起彼落地發動攻勢,具一定程度訓練。儘管警方曾出動水炮車和發射催淚彈驅散,他們仍然沒有散去,膽大妄為。

鄭官續指,現場儼如「小型戰場」,交通完全切斷,市民不能如常穿梭於不同地點之間,人身安全受威脅,「傷透市民嘅心」。雖然暴動只歷時約半小時,惟只因警方及時從政總衝出制服示威者,否則造成的破壞會更大。鄭官提到眾被告案發時分別戴上防切割手套、手持行山杖等,非單純身處在場壯大聲勢,參與程度非最低。

鄭官考慮案情嚴重後,以監禁5年4個月為各人量刑起點,馮嘉文和陳海蓬在審訊時同意部分案情,分別判囚5年3個月及5年兩個半月。歐陽、張、譚及林昊生均在預審前認罪,各囚4年;古家華、李德軒、陳澍峰和林耀俊均在開審當天認罪,各囚4年2個月;邱判監4年3個月。

現已離職的瑪麗醫院前急症室醫生謝達志,鄭官引述辯方求情稱他2016年獲得本港某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學士學位,其後正式成為註冊醫生,曾到柬埔寨兒童醫院實習。被告疫情期間主動請纓到深切治療部和隔離設施工作,全力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亦獲醫院副行政總監、病人家屬等替他撰寫求情信。辯方又稱被告服刑後或面臨醫委會紀律處分,有案例顯示可被吊銷牌照,望法庭酌情輕判。

求情稱或釘牌 官指罪不涉醫生專業

鄭官不同意判刑結果必然引致除牌,因案例所涉的事主行醫手法有問題,且已屆退休之齡,而被告僅30歲,他涉及的罪行不關乎專業失當,故只會給予較低程度的考慮。鄭官另考慮到被告服務病人,休假也主動返工,認為適合給予較大刑期扣減,而他開審當天認罪,最終獲減四分之一刑期,監禁4年。他聞判後向親友點頭微笑。

控方案情指當日約2萬名示威者應網上號召,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聚集,向金鐘方向遊行。至下午4時許,示威者佔據政總外夏慤道行車路及行車天橋,部分人使用巨型橡筋投擲硬物,亦有人以雷射光照射警方及縱火;「速龍」警員其後分批從政總多個出口衝出驅散示威者,拘捕本案12名被告。

【案件編號:DCCC 240/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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