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被告求情稱遭「拳打腳踢」 官斥圖誣衊警方

發佈於

【明報專訊】辯方早前向法庭呈交書面求情陳辭,當中提到本案中無證據顯示眾被告有號召、帶領或鼓吹的角色,參與程度較低,他們分別配戴的手套、護膝等物品,皆屬防禦裝備,而警方未能從個別人身上搜出煽動標語。另外,辯方亦指出無警察或市民因本案衝突而受傷,懇請法庭給予對眾被告最有利的考慮。

不予全數認罪刑期扣減

此外,辯方特別提到被告邱偉濤被捕時頭盔掛在頸後方,露出頭部,遭警員使用過分武力襲擊。惟暫委法官鄭紀航拒絕接納辯方的說法,他指出,在比較案情和相關證據後,肯定被告邱偉濤當時有配戴頭盔,而頭盔無任何裂痕。

鄭官又說,即使假設被告有受傷,也只是前額的輕傷,並非辯方所指的警員對被告「拳打腳踢」和「起飛腳」。鄭官斥被告透過代表律師說謊,編造故事來「諉過他人」,意圖誣衊警方,因此不給予被告全數預審前認罪的刑期扣減,最終判囚4年3個月。

(反修例風暴)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