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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未證在場集結撒粉 區倬僖脫罪獲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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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21年中大開課日,約10名黑衣人在大學站外呼籲學生入校園時不必出示學生證,又推跌鐵欄和向保安員撒生粉。4名中大生涉案被捕,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一人認罪,一人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餘下兩人包括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昨日同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區兼得訟費。裁判官表示,肯定當日有非法集結發生,惟無法肯定區參與其中,而另一被告即使身處現場,其行為也不構成破壞社會安寧。

被告區倬僖(23歲)、梁溢希(23歲)及梁顥維(26歲)及曹德熙(22歲)同被控於2021年1月11日,在港鐵大學站A出口外近中大校園內的出入口檢測站,參與非法集結。首3人不認罪受審,梁溢希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曹則認罪,判囚6周。

官「肯定有集結」 稱控方證人可靠

法官朱文瀚裁決時指出,所有控方證人包括3名中大保安和兩名警員的供辭均清晰明確,無誇大其辭,為誠實可靠的證人。根據保安員和閉路電視片段,當日約中午12時許,多名黑衣人在檢查站投擲白色粉末,有人推倒桌上物品。朱官稱,黑衣人衣著及行為具集體性和挑撥性,構成非法集結,然而同時要考慮兩名被告有否參與其中。

控方指稱,區倬僖當日早上9時許離開宿舍,他穿中大紅色衛衣與另一名可疑人士在范克廉樓外各自手持紅色膠袋走向「小橋流水」;其後有兩名黑衣人同樣持紅色膠袋出現在港鐵站外,區和梁顥維先後在撒粉事發後約一至兩小時返回宿舍,時間上脗合犯案。朱官指出,控方無就拍卡紀錄呈上相關證明,無法確認紀錄真確,故屬「傳聞證供」,不會給予比重。

指宿舍拍卡紀錄僅「傳聞證供」

朱官續稱,即使接納穿紅衣男子是區倬僖,該紅衣並非特別牌子,所有中大生也可購買;而紅色膠袋非常常見,不同地點的閉路電視片段又無連貫性,不能證明區必然走向港鐵站方向。

倘在場亦未證搗亂 一人同罪脫

至於被指身穿灰衣逗留檢查站外石壆的梁顥維,即使接納他在場出現,並舉手機拍攝和與黑衣人交談,前者與控罪要求的搗亂行為不符,法庭亦無法得知對話內容,故裁定控方舉證存疑。區並提出訟費申請,朱官認為鑑於無證據顯示他在場,不屬自招嫌疑,批准申請。

【案件編號:STCC 7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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