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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停電小額索償開綠燈 官:不能排除中電有謹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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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6月元朗朗屏港鐵站附近一條中電電纜橋起火,導致天水圍、元朗及屯門一度大規模停電逾13小時。有市民報稱事件導致雪櫃內大量食品變壞,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中電索償逾6500元,中電一方則指對方無理纏繞,申請剔除申索。案件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小額庭處理,延至昨日裁決,審裁官指申索有可爭辯之處,駁回中電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28日再訊,待雙方準備進一步陳辭,訟費事宜則稍後處理。翻查資料,是次大停電共影響多達17.5萬用戶。

停電影響屯元天17.5萬戶

本案申索人為Lo Po Sang(圖),被告為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審裁官昨裁決時引述中電去年8月的調查報告,指起火原因與電力裝置過熱有關,導致熒光燈起火,蔓延至旁邊高壓電纜,惟法庭不肯定中電在事故發生前有否作風險評估、更換老化零件等恆常保養和預防措施。審裁官續稱,中電作為該區唯一的電力供應商,事件無疑為居民的生活帶來一定影響,不能完全排除其有謹慎責任。

雪櫃食物變壞申索 中電指無理纏繞

審裁官同意中電不會預知事故發生,且食品變壞與事故無直接關係,但根據常理,涉案鮮奶、乳酪、雪糕等奶類製品在無冷凍之下,最多存放12小時,故申請剔除之理據並非顯然易見。不過,審裁官亦提到放置上述食品的單位並非由原告持有,究竟他是否食品的擁有人,此部分應在審訊時處理。

申索人在申索書指出,2022年6月21日,中電沒有在合理時間恢復供電,停電約15小時,對他所購買的食品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失。中電申請剔除的理據主要為申索人未能提供單據證明食物購買日期,亦無證據顯示事發時食物放在雪櫃中。中電另質疑申索人聲稱10樽1.5公斤鮮奶變壞,但以12天保鮮期計算,即每3日要喝掉兩樽鮮奶,缺乏證據支持。

申索人早前在申索書中羅列20種食品的價格,數量達95項,包括10樽1.5公升鮮奶、兩包急凍海膽、12個特大牛油果(澳洲)、9支神石榴汁、1隻松葉蟹、7盒Häagen-Dazs和Movenpick雪糕、芥菜等,總值6559.3元。他說購入食物時以現金付款,沒有相關付款紀錄提供,故金額按超級市場及官網價格評估。

【案件編號:SCTC 024470/22】

相關字詞﹕小額錢債審裁處 中電電纜橋火警